博泰车联网和相关车企就腾讯涉嫌垄断一事于1月20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反垄断举报书。在经历此前半年多的焦灼维权后,博泰向腾讯发起新一轮攻势,一场反垄断大战已然奏响。

这场争端主要围绕博泰研发的某软件和一个名为“通知扩展助手”软件。上述软件通过手机安卓操作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及“获取通知栏权限”,来实现对手机屏幕不同位置的模拟点击,从而为车机产品实现能够直接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为用户提供微信消息的发送和接收功能。

但腾讯认为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其曾在2020年8月向博泰发送《法律函》,要求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停止使用该等软件,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在9月3日博泰给腾讯发出的《法律函回函》否认其说法,认为腾讯在《法律函》中所称的“微信通知助手”实际名称为“通知扩展助手”,并不包含“微信”等字样,因此不存在侵犯“微信”等商标权的行为;且其车机产品从未针对微信APP进行任何反向工程、技术破解,也未对接、调用任何微信接口,充分尊重微信APP的正常运营,腾讯公司并未因用户使用博泰车机产品遭受任何损失,相反博泰研发的APP还为腾讯微信APP增强了在特殊场景下的用户粘性。

但这未能阻止腾讯进一步动作。前者于2020年9月29日向博泰和五菱汽车发起诉讼。但仅隔10日,博泰便在上海徐汇区法院以“要求腾讯澄清事实并消除影响”对腾讯提起诉讼,又于12月18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腾讯提起诉讼,称其“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腾讯地图车机版’软件中擅自实施博泰第ZL201210573182.2号‘导航设备及导航路径上关键路况的提示方法与装置’发明专利。”

战事愈演愈烈,直至此次发出的反垄断举报书,一举将博泰和腾讯推至风口浪尖。

博泰和相关车企在举报书中标注,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博泰车联网具有微信功能的车联网产品不能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予禁止。

“腾讯已将其‘封杀令’延伸至了汽车及车联网行业。”博泰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前者公司在举报书中还称,因腾讯向包括上汽通用在内的作为车联网产品或服务下游的汽车厂商发送《法律函》,要求其停止使用由博泰向其供应的相关车联网软件产品,使得博泰部分客户已经决定暂停使用博泰为其提供的产品,为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亦对涉案车企的新产品研发、产品规划、推广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其产品计划及上市节奏打乱失协。

事件发酵后不久,腾讯于2月9日在其公众号“鹅厂黑板报”上称涉事App和“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未经腾讯官方授权,在驾车场景调用、操控微信软件,经检测存在未获得腾讯及用户的明确授权情况下,可以收集、存储和上传微信联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数据”等多个问题,“(我们)愿与更多合作伙伴一起打造良好共赢的生态,反对恶意炒作 。”

这场大战备受关注,如果立案,其将是科创企业与汽车业首个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日抖音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这一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目前已正式立案。

青橙援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对博泰腾讯案的看法:“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软件,其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不能够有拒绝交易或者限制交易的行为;如果腾讯实施了,则涉嫌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自中国加大对反垄断调查后,前有阿里巴巴实行的“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后有抖音腾讯案被立案调查,相关人士分析今年的反垄断重点将在互联网区域。去年美国曾发《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数字市场竞争的调查》)报告阐述FACEBOOK、苹果、Amazon、Google的垄断行为,标志着美国国会对于互联网巨头反垄断的铡刀已经举起。在中国市场这一硝烟亦在蔓延。

大战已起,结果难料,但不论如何,随着博泰腾讯案的“第一枪”打响,中国汽车智联或将迎来新的改变。

 

原文作者:贾菡钰
编辑:贾菡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