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是在1983年受到重视。彼时国际消费者协会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从1991年我国首次举办3·15晚会起至今,每年都向外界曝光了一个又一个触目惊心的故事。时间来到2011年,锦湖轮胎因反炼胶添加过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点名,而这也是汽车产业在这场曝光行动中的初露苗头。

不可否认,3·15晚会的曝光让车主的维权行动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事实上,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与车企之间的问题会不断地被挖掘,一年一度的晚会显然无法将所有的矛盾集中体现,而是选择性地进行聚焦。
从客观角度来看,那些被“3·15”曝光的车企,它们通常处于消费者们维权行动的漩涡中心,同时也是备受热议和关注的焦点所在,不过这并不代表未被曝光在众目之下的汽车品牌能够趁机逃脱社会的监管与法律的制裁。

相关部门理应落地政策法规,与社会、市场等部分综合形成一个相对恒定的监管体系,以积极高效的态度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为维权行动提供途径以及一些必要的保障,而不是以差异化的态度对待各类事件,或是仅关注所谓“3·15晚会点名通报批评”再作决断,进而导致“车主与媒体在3·15期间集中维权”这一社会怪像的出现。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每一个质量问题发生的时刻理应都是“3·15”。
显而易见,“3·15”不应集中在3月份集体爆发,而是应该以对消费者权益的长期保护为首要原则,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与跟进,避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我们不仅应该对车企进行持续的监管,还应要时刻听取消费者的声音,让双方都有说话的权利,在沟通中解决问题。